在当今社会,债务问题一直是企业和个人之间常见的纠纷。近日,山东高速集团的讨债事件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据报道,山东高速集团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在追讨一笔巨额债务,但过程却充满了波折。 据了解,这笔债务涉及到一家名为“某公司”的企业。在两年前,山东高速与该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担一项工程的建设。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该公司却因资金问题而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山东高速在多次催促无果后,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偿还债务。 然而,这场讨债之路并不顺利。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多次提出各种理由,试图拖延还款时间。而山东高速则表示,他们对这种做法感到非常不理解。毕竟,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山东高速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需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过两年多的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必须偿还山东高速的债务。然而,该公司仍然没有履行判决,甚至还试图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对此,山东高速表示,他们将继续采取法律手段,追讨这笔债务。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债务问题的关注。在现实生活中,讨债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因此,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以避免陷入债务纠纷。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债务问题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山东高速集团的讨债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债务问题不容忽视。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

参考以下文章来源:

“讨债”两年多再起波折 山东高速: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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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彭 斐 每经编辑 董兴生

虽然有了仲裁裁决的支持,但山东高速(SH600350,股价8.85元,市值428.38亿元)旗下基金两年多的“讨债路”依然波折不断。

6月19日,山东高速发布公告称,6月18日,公司所投资的济南畅赢金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畅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及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居集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等文件,获悉深圳安居集团向深圳中院申请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作出的〔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83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深圳中院于6月13日立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济南畅赢系山东高速旗下控股公司,此次与深圳安居集团高达20亿元的财务纠纷还要追溯到2020年涉及的恒大地产股权转让。

按照相关安排,上述案件将于7月2日在深圳中院开庭。6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山东高速方面获悉,虽然在积极应对,但对深圳安居集团方面连续采取措施阻却执行《裁决书》的举动,上市公司表示“非常不理解”。

同时,记者尝试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系深圳安居集团方面,希望获取其对该事件的看法,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讨债”两年多未果

经过两年多的等待,山东高速旗下基金的“讨债路”有了仲裁的结果,但这并不代表“讨债”也有了结果。4月29日晚间,山东高速曾公告披露,济南畅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深圳安居集团履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一案,已被深圳中院立案执行。

2020年11月,中国恒大宣布终止和深深房A的重组,同个时间段,山东高速与其母公司山东高速集团选择退出,深圳安居集团则是山东高速方面所持恒大股权的接盘方。

2020年11月,济南畅赢与深圳安居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安居集团以50亿元对价受让济南畅赢持有的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1759%股权。

据公告,深圳安居集团应在协议签订的12个月内,分3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分别为15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其中15亿元已于2020年11月20日支付,第二期15亿元应于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第三期20亿元应于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

据山东高速2021年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济南畅赢已依约将标的股权过户至深圳安居集团名下;深圳安居集团已按约定将标的股权出质予济南畅赢,并支付了前两期股权转让款30亿元及利息。

不过,在支付了上述款项后,深圳安居集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后续付款义务。此后,济南畅赢于2022年1月对深圳安居集团提起仲裁。

今年3月1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深圳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济南畅赢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20亿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仲裁费及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

“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约定通过仲裁解决。当然,深圳(安居集团)方面在仲裁前也不是不承认这笔债务,不然他们也不会支付了前两期转让款。”6月26日,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一位山东高速方面人士表示。

从后续发展来看,最后一笔20亿元转让款,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山东高速方面向深圳中院申请执行《裁决书》后,济南畅赢于6月18日收到深圳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及深圳安居集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等文件,获悉深圳安居集团向深圳中院申请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裁决书》,深圳中院已于6月13日立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深圳安居集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的又一动作。

尚未对20亿元进行计提

按照计划,不予执行案将于7月2日在深圳中院开庭。上述山东高速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在积极应对,但对深圳安居集团方面连续不执行《裁决书》的举动“非常不理解”。

在向深圳中院提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前,深圳安居集团曾尝试申请撤销《裁决书》。

山东高速公告显示,深圳安居集团于2024年4月向北京四中院申请撤销《裁决书》;北京四中院于2024年5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圳安居集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对于不予执行《裁决书》的相关问题,6月26日,记者尝试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系深圳安居集团方面,但截至发稿,未获得相关有价值的回应。

天眼查App及官网资料显示,深圳安居集团成立于2016年,全资隶属于深圳市国资委,是深圳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和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注册资本高达1000亿元。

对于下一步是否会履行仲裁裁决,以及一直拖欠转让款的具体原因,记者同样未能获得深圳安居集团方面的有效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20亿元转让款迟迟没有到账,但截至目前,山东高速尚未对此部分进行计提。在6月19日的公告中,山东高速称,贸仲已作出《裁决书》、北京四中院已裁定驳回安居集团申请撤销《裁决书》的申请。此次安居集团向深圳中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书》,案件结果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依据实际执行情况等判断。

山东高速方面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考虑到深圳安居集团是深圳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企业,注册资本高达1000亿元,而且是实缴出资,财务状况良好,相信对方是具有履约能力的,也相信法院会做出公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