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表示,对于“台独”犯罪分子,即使不到案,也可以开庭审判。这一表态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 “台独”分裂势力长期以来一直在挑战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试图将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和中国宪法,是对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严重挑衅。 最高检的表态,是对“台独”分裂势力的严厉打击。即使犯罪分子不到案,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审判,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 同时,这一表态也是对“台独”分裂势力的警告。中国政府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此外,最高检的表态也是对全国人民的鼓舞。全国人民应该更加坚定地支持政府的决策,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总之,最高检的表态是对“台独”分裂势力的严厉打击和警告,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全国人民应该更加坚定地支持政府的决策,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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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台独”犯罪分子不到案仍可开庭审判

台独分子未出庭可远程审判 台独 审判 开庭 分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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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观新闻

台独分子未出庭可远程审判 台独 审判 开庭 分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3张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介绍了《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意见》共计22条,主要包括:

针对分裂行径,明确“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认定标准,继续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节,并对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的这些认定作出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立足依法严惩,重申从重处罚情节和不受追诉期限等情形。

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等。

《意见》明确缺席审判适用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表示,根据《意见》,只要我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溯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绝不容忍、绝不姑息,也绝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客户端